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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收取10元/方

来福2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15:53: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2950
处理用时:31天17小时56分
塘厦镇石潭埔东江路四号江锦苑小区物业自来水单价收取10/方,违反阶梯收费标准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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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7月7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核查,我局发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社区东江路4号的“江锦苑小区”属于违建楼,而且未通过合法途径接通自来水供水管道。经现场向该小区的业主了解,我局获知该小区目前仍有水源供应。由于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塘厦分公司并未通过合法途径向该小区提供水源,我局无法按照国家水费标准对该小区的水费价格进行立案调查,因证据不足,也无法认定被举报方构成“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鉴此,我局不予立案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827798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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