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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经营区域咨询

康康还钱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14 13:12: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3211
处理用时:6天1小时35分
以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为例,根据宇丰公司环评报告可知,其环评报告申报的收集范围为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石排镇、茶山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现宇丰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收集范围超出上述镇街区域。请问该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的收集服务范围以什么材料为准?是以其环评论证阶段申报的服务范围为准,还是以什么材料为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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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一、企业基本情况
您所反映的单位实为“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已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9000027),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主要从事东莞市范围内的危废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种类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为准。 
二、存在环境问题
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的收集服务范围是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文件为依据,根据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危废经营许可证,主要服务对象原则上以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收集单位需与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数量占比不小于 80%。收集范围原则上以项目所在片区为主,可兼顾邻近片区,但不得超出东莞市范围。
 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已通过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1102号),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后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若对上述相关事宜存有疑问,可联系大朗生态环境分局污防股电话0769-83132960或审批股电话0769-8313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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