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定点,可报销医院都应该可以报销
每次看病都说没定点到,这次自费,很生气,每年交社保,大人小孩都没有报销到,都是附近的医院,为什么只能去一个医院看,这是医院医保问题,为什么要百姓操这个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有关工作要求。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服务。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差异化待遇报销,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另,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 因此,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 对于您反映“取消定点,可报销医院都应该可以报销”的建议,非急救和抢救的自由就医不符合医保政策。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