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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万科金悦香树小区开发商变相买卖人防车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紧急查处请求

qc215059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15 12:29: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3356
处理用时:10天19小时21分
我小区规划车位共657个(含产权车位349个、人防车位123个、露天车位50个、商业车位135个),目前登记住户车辆2444辆,车位缺口高达1787个,配比严重失衡(约 1:0.27)。近期,开发商以 “20年长期租赁”*名义变相出售人防车位,要求业主一次性支付10-15万元费用,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租期20年且“自动续期至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即变相锁定70年)。此举实质是规避国家禁令,违法买卖人防工程。  
二、法律依据及违规性质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租赁等名义变相买卖人民防空工程。
《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强调, 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以出售、附赠等方式变相转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四、诉求
1. 立即叫停违法行为
目前开发商已经卖出部分人防车位,立即责令开发商: 废止所有“长租”协议,如果合同为三年并无条件续租并一次性支付租赁11-15万元,也应无效。
2. 启动联合执法与行政处罚
   - 由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组:  对变相买卖行为按《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处以**违法所得1-3倍罚款。  
3. 强制开放公平租赁
   - 要求开发商按小区原租赁方式开放人防车位,时租,月租人防车位。
恳请贵部门依法履职,捍卫国防设施公益属性,解救业主于水火!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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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万科金悦香树人防车位问题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经核实处理,现根据我局职能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人防车位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上述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对市民提供的法律依据进行核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袭警报试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在试鸣五日前发布公告。”《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为“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建、改造及维护时,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配合提供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资料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二、协调处理情况。经向开发商了解,目前小区人防车位主要采取临停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为方便业主使用和管理,开发商同时对全体业主提供长租和月租服务,我局已建议开发商在对人防车位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合理考虑业主诉求,开发商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和管理人防车位的行为暂未违反有关人防车位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此复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微信用EzR5O06-15
    就是抢不到买车位就说人家违规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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