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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维多利物业公司阻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张德乖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15 21:36: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3463
处理用时:14天9小时30分
请见附件二图,事发小区:樟木头镇维多利小区。
经过:
我们业主筹建组的业主,为了本小区着想要成立业主会而做的横幅,桂在本小区;一转身,却被樟木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走刁难阻挠。发现后,去此物业办公室处要回横幅问责时,物业却拿物业的利益关系户皇朝阁1620 室来说是1620投诉看不惯横幅为由拆除阻挠!!
我们筹备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是走合法程序,因为涉事物业团伙不肯帮忙联系小区业主而不得不挂横幅宣传,却横加阻挠。物业公司私自收走业主悬挂的业委会宣传横幅,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具体法律依据及维权途径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侵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宣传横幅作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筹备业委会)的合法形式,物业无权擅自处置。
物业行为实质是阻挠业主行使法定权利,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关于“物业不得阻止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规定。
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
若横幅价值较高(超过5000元),或物业以暴力方式拆除,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第264条(盗窃罪)。
参考案例:东莞某小区物业撕毁业委会横幅,律师明确指出其行为构成盗窃或毁坏财物。
违反地方物业管理法规
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4条要求物业为业委会筹备提供场地支持,而非阻挠。物业拆除横幅直接违反该义务。
二、物业的越权行为性质
超出合同权限:物业仅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管理权,无权干涉业主自治活动。张贴横幅属业主共有权范畴,物业擅自拆除属于越权。
混淆行政管理权:物业声称横幅“影响市容”“妨碍治安”无法律依据,此类问题应由城管或公安机关处理,物业无权代行执法。
总之,物业行为已涉嫌违反《民法典》《刑法》及物业管理法规。请相关部门严惩此单位。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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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市民已购买1620与1621两个单元,并无在中间增加一扇门。
另外,目前维多利花园业主大会正筹备申请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积极配合,因悬挂横幅需在墙体上钻孔,涉及损坏社区公共区域墙体,有可能导致墙体漏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代表协商转移其他地方,但业主不同意,请业主依法依规开展业主大会工作,房管所已督促维多利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协助配合业主顺利召开业主大会。如有疑问,可向房管所反映。联系电话:87719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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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房管所包庇非法改装,包庇黑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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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

4评论

  • 公平正义cc06-25
    我们小区原来也是,物业公司拆掉宣传的横幅,后面赔了好像是2千多元给业主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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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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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拓者06-16
    维多利花园物业严重不作为,阻挠业委会筹备工作,多次私自拆除业主宣传横幅,破坏业主合法权益。物业不仅未履行服务职责,还恶意干扰业主自治,行为恶劣。要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督促物业整改,保障业主合法权利,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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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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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80706-16
    这个物业真垃圾,不但不为业主服务,小区里面各种设备设施都不维护,就等着收钱。我们普通老百姓还不能维护权益了、他们是不是上面有人啊,所以胆大妄为,跟业主对着干,小区管理的烂七八糟的。是这样的话那请相关部门好好调查一下哦~最好是市里面的来查一下。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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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Sxyz706-16
    维多利花园物业公司已经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无权阻挠这一过程。 具体来说,物业公司阻挠业委会成立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并支持业主的这一权利,而不是进行阻挠‌。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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