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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花园业主成立业委会遭到物业阻扰

5647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16 12:12: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3526
处理用时:14天20小时50分
我们业主筹建组的业主,为了本小区着想要成立业主会而做的横幅,一转身,却被樟木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走刁难阻挠。发现后,去此物业办公室处要回横幅问责时,物业却拿物业的以某业主看不惯横幅为由拆除阻挠!!(此理由过于牵强)
我们筹备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走合法程序,因为物业不肯帮忙联系小区业主而不得不挂横幅宣传,物业公司私自收走业主悬挂的业委会宣传横幅,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如: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宣传横幅作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筹备业委会)的合法形式,物业无权擅自处置。
物业行为实质是阻挠业主行使法定权利,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关于“物业不得阻止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规定。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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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目前维多利花园业主大会正筹备申请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积极配合,因悬挂横幅需在墙体上钻孔,涉及损坏小区公共区域墙体,有可能导致墙体漏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代表协商转移其他地方,但业主不同意,请业主依法依规开展业主大会工作,房管所已督促维多利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协助配合业主顺利召开业主大会。如有疑问,可向房管所反映。联系电话:87719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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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微信用Sxyz706-18
    维多利花园物业公司已经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无权阻挠这一过程。 具体来说,物业公司阻挠业委会成立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并支持业主的这一权利,而不是进行阻挠‌。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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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拓者06-16
    《民法典》第277条,业主有权成立业委会,物业不得干涉。 《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物业不得阻挠。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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