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退费
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经营者在销售预付式消费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大美瑜伽馆工作人员在推销课程时,故意隐瞒网贷的真实性质和风险,未向我充分披露贷款相关信息,属于欺诈行为,严重违反该解释中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2. 该解释明确规定收款不退、应依法认定无效。我在发现被网贷后,就与瑜伽馆沟通要求解除课程并退还费用、取消贷款,却遭到拒绝,对方以合同已生效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诉求,此为“收款不退”的霸王条款行为。 我的诉求 :要求全额退还我因被欺诈而支付的瑜伽课程费用21800,要求瑜伽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与网贷平台协商,解除我的网贷合同,消除因该网贷给我个人征信带来的潜在不良影响。
您本次反映的问题此前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28060614532335601。如需了解办理情况,请联系热线。
1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