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2170关于维多利花园外墙广告灯影响日常生活【已回复】并没有执行
编号:522170回复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将市民诉求及有关图片反映给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处先暂停使用该处广告牌灯光,需重新对广告牌灯光角度进行调整,使用时不可影响住户日常生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樟木头维多利花园13座后面外墙广告灯光对我家里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上回复并没有实际执行,灯光依然灿烂、我眼睛依然出现眩光现象】 要求:强烈要求拆除外墙广告灯光。 投诉一:城管部门6月10日致电说安排与物业沟通,并没有实际结果,后面致电回去说广告部门负责,简直敷衍了事! 投诉二:与物业沟通多次无果,并且让业主自己拿东西去挡住? 广告射灯若直射居民窗台,主要涉及相邻关系侵权与行政违规,核心在于证明光照超出合理限度且造成实际影响。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广告射灯若超出公众可容忍限度(如亮度刺眼、通宵照射),破坏居民夜间暗光环境,即构成对相邻方生活安宁权的侵害。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范 未经审批设置广告射灯,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大型户外广告需经市容部门批准)。光污染行政处罚依据 若灯光强度超标(>800cd㎡),环保部门可依据《环保法》对经营者行政处罚。安全隐患责任 若射灯安装位置违规(如依附天然气管道),可能被认定为安全隐患,需强制拆除。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民诉求,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在夜间到现场核查,维多利花园13座后面灯光一直无亮,工作人员再次和该处物业管理处核实,物业管理处明确表示该处广告牌灯光电源已切断,无通电(详见附图“买家电家居,到京东广告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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