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协三区一楼商铺改建公共厕所小区居民必须维护合法权益
东协三区一楼商铺改建公共厕所 小区居民必须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公厕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具体建设需符合小区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这会导致环境、卫生问题。 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石碣镇崇焕东路129号东协广场三区16栋一楼楼面建设公共厕所的问题后,石碣镇城管分局立即牵头组织镇住建、规划等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对施工行为进行了控停。经镇住建、规划部门核查,该处改建公共厕所的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镇城管分局已告知建设人要向住建、规划部门取得相应手续后才能决定能否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同时,镇城管分局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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