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松山湖金域松湖小区物业退回违法收取水费所得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要求退回多收的0.15元/立方米的水费和未有实际分摊数据而收的0.28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加压费。 万科物业违法收取水费且多收,请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并退回违法多收的相关费用: 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已经明确供水设施设备不列入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即万科物业无权擅自代全体业主接收供水设施设备。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业主向供水公司交水费。 3、万科物业提供的查验记录,只是对房间(水表房、水泵房,属于公共区域)的查验,没有关于供水设施设备(供水管道、水泵等)的承接查验,根据前述第1点,万科物业也无权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接收供水设施设备。 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很明确,是供水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费,万科物业不是供水单位,不属于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收费主体。且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是接受供水公司的委托,但万科物业回复中已明确未与供水公司签订委托书,即万科物业无向业主收水费的资格。 5、万科物业称与建设单位东莞市中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二章第十四条约定,"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装修管理服务费;3、停车位服务费;4、其他代收代缴费用"。首先该合同是委托合同,委托人是中万公司,受托人是万科物业,也就是说,属于中万公司自己有权收取的费用才能委托万科物业代收代缴,而中万公司不是供水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水费,委托行为无效。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280514110650391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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