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随意对客户储蓄卡限额
本人持有东莞银行储蓄卡(尾号6826),长期正常用于个人消费、转账及信用卡还款。622本人收到东莞银行短信通知(内容见附件),打人工客服说要求提供三个月内的其他银行流水等材料方可解除,银行做法是否违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未提前告知限额政策,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第9条要求提供无关财务信息(如他行流水),构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时还违反《商业银行法》第5条银行单方限额未基于本人账户实际风险(无异常交易记录),侵犯“存款自由”原则。银行防范电诈有必要,但是对这种“一刀切”限额条款等极端措施表示不满。 诉求:立即解除不合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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