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定点门诊医院
为什么现在的定点门诊不是按原来的方式进行单位变更就近原则呢?本人之前在长安上班,今年换在高步,刚过去单位就近的门诊,告知不能使用,需要变更地址,且当月申请,次月才能用。这样很不方便! 如果是为了方便市民的原则:如果要求变更地址就去个人特别申请,不需要变更就跟着单位的地址跟着变更。这样不是更加便民吗?必竟不是公务单位,很多时候会换工作,如果换一次去申请一次或一个自然年不能再次更换,就很不方便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当月办理,当月生效。同一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参保人变更参保镇街的,请结合自身需求及时前往新参保镇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主点变更手续。主点和辅点不因参保地变更而自动变更,将继续生效。如需变更就医点的,参保人需要个人带材料到接收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由医疗机构核实个人身份和材料后才允许变更。如有疑问,请联系高埗镇医保分局,联系电话:88872313转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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