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后建成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补办宅基地使用证
东莞市补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村里要求1987年前的房屋才可以补办,但是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2019年前建的房屋都可以补办,而且房屋无证的情况在东莞市非常普遍,东莞市有没有考虑过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要在多长时间内解决?所以这个政策在镇街和村里是无法落实吗?还是镇街和村里的基层对政策缺乏了解?希望东莞市对于这种政策文件下达到镇街和村里之后,要对基层做好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策,才能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个问题涉及到群众“衣食住行”中的“住”,是群众的民生问题,希望引起重视,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5年7月1日16时25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依照“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农房可根据上述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您可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为完善我市存量符合条件的农房用地审批、纳入规范化管理,我市出台《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该办法实施前,我局已联合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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