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乱执法?在家坐等无辜处罚!
本人常住东城街道,从来没有骑过电动自行车去过大岭山镇,更何况我那边电动自行车根本跑不了那远,今天收到大岭山交警大队发来了的短信:【大岭山交警大队】尊敬的东莞L95181车主,您的电动自行车于2025 年 6 月 26 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金山街教育路路口路段存在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8017)的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抓拍记录,鉴于本次为首次记录,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纠正,无需到交警大队处理,请引以为戒。如您对该起交通违法有异议,可现场申诉或致电东莞交警民意监督中心23122122咨询反映(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东莞交警提醒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守法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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