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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万科物业违法,其相应监管部门不作为

ping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27 16:33:4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5262
已超时
投诉万科物业违法,其相应监管部门不作为:
1. 强占公共收益:协议第4条第5款将公共收益60%纳入物业费,违反《民法典》第282条!  
2. 勒索天价赔偿:协议第5条第3款威胁不续约赔140万,属《民法典》第497条霸王条款!  
♡行政问题:
厚街房管所明知违法,以‘已备案’为由不落实整改!    
♡诉求:  
请住建局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废除违法条款!立案处理!”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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