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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强占公共收益+勒索天价赔偿

普通老白性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28 22:07: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5441
处理用时:14天18小时38分
@所有人 【紧急行动】
我是厚街君汇广场(珊美站)业主),投诉万科物业违法:  
1. 强占公共收益:协议第4条第5款将公共收益60%纳入物业费,违反《民法典》第282条!  
2. 勒索天价赔偿:协议第5条第3款威胁不续约赔140万,属《民法典》第497条霸王条款!  

行政问题:
厚街房管所明知违法,以‘已备案’为由不落实整改!    
诉求:  
请住建局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废除违法条款!立案处理!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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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君汇广场物业侵占公共收益等投诉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君汇广场项目的基本情况。
君汇广场(备案名称)位于厚街镇莞太路段R2线珊美地铁站D1D2出入口旁(又叫康华云溪),开发商为东莞市兴业集团(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物业管理公司为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万科物业)。2021年6月18日兴业集团与万科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完成在备案。同年12月,万科物业在协助售楼期间,通过律师事务所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二、投诉主要诉求。
1、立即废止侵权条款:
(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5款60%收益纳入物业费条款。
(2)《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第3款140万违约金条款。
2、退还侵占款项:
(1)责令物业立即退还2025Q1非法侵占的公共收益29,648.56 元;
(2)责令物业提供自2023年7月1日至今完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表及原始凭证,由贵局或指定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退还非法侵占的全部公共收益款项。
3、执行法定分配:
按《民法典》第282条分配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100%归业主。
 三、调查处理情况 。 
(一)公共收益条款核查。  
2025年7月2日,我所约谈万科物业项目负责人及法务人员,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第5款:公共收益的10%为管理成本,3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60%计入物业费。
据了解,万科物业已经将部分前期纳入物业费的公共收益投入到小区的车场道闸系统更换、视频监控覆盖加装、路面损坏维修、设备房通风改造、大堂门地弹簧更换等工程。
该分配比例涉嫌违反《民法典》第282条“共有部分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之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抵触,存在不合理(最终以司法解释为准)。万科物业认为:双方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在自愿原则下进行的,应该具有法律效力性,双方应共同遵守。
我所督促责令万科物业确定合同条款的法律有效性。如果条款无效,应作出修改。
(二)违约金条款说明  
万科物业说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第3款(140万元违约金)系针对开发商的权责条款,因文本疏漏,非适用对业主。  
(三)公共收益分配整改。  
1、责令物业根据《民法典》重新拟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合理成本范围。
2、责令物业组织业主代表协商,确保方案合法合规且体现业主的共同意愿。
 至2025年7月5日截止万科物业明确回复我所按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
四、建议解决途径。 
1、对于双方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法律有效性争议纠纷,可以咨询法律援助热线12348,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2、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进行重新签订或修改。  
 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998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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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靓仔好正06-29
    哈哈哈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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