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CMA报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邻居反馈的贵局对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号楼噪声检验报告的核查信息得知,贵局存在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现要求重新核查处理: 一、测量方法双重违法 1. 非稳态噪声未测Leq:嘉城花园一区位于4a声环境功能区,存在交通噪声源(非稳态),按 GB 50118-2010附录A.0.4条第2款 须测等效声级Leq。机构仅用3次10秒瞬时值取平均(累计30秒),系稳态噪声测量方法(附录A.0.4第1款),数据无效。 二、强制标准未执行 1. GB 55016-2021(2022年4月1日实施)强制适用:项目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施工许可,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第(四)条,必须执行GB 55016-2021。其 表2.1.3注2 要求: 夜间噪声限值应为夜间8h等效声级 L_{Aeq,8h} 。机构仍采用废止的“3次10秒采样法”,违反新标。 三、刻意规避真实噪声水平 1. 时段选择欺诈: - 违反GB 3096-2008附录B.3.2:未“避开节假日”(元旦检测); - 违反GB 50118-2010 A.0.1:未在“较不利时间”(早晚高峰)检测,刻意选择非高峰时段(昼间16:36夜间22:11),扭曲真实噪声水平。 诉求: 1. 对机构立案调查; 2. 责令严格按GB 55016-2021重测: - 昼夜间均覆盖交通高峰时段; - 夜间执行连续8小时 L_{Aeq,8h} 测量。
关于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经核查,被举报人现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状态合法有效。关于检测过程,被举报人系根据委托方东莞市嘉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检验依据,以及声检测方案中明确的检测标准、检测数量、检测点位,于约定时间2025年1月1日开展现场有见证检测,检测过程规范,结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针对您提出的“未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问题,经核实,上述标准要求并不在被举报人本次受委托的检测内容范围内。若您认为开发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其他应检内容的情况,建议您向大岭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反映核实。综上,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不予立案。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致电12348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7日短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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