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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法对塘厦镇田心市场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

微信用lFuHh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00:44: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5559
处理用时:7天6小时27分
2024年9月23日向东莞市12345市长热线举报了塘厦镇田心市场的物业围堵消防通道、利用通道隔成店铺出租以及堵塞出入口的行为,2024年11月21日塘厦消防大队回复举报的情况属实并对该市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同月25日没有查询到相关的处罚信息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物业违反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塘厦消防大队回复已处罚并已公示,但始终查不到与本诉求相关的处罚信息。2025年4月18日塘厦消防大队作出的回复内容也证实了从未就我的诉求事件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回复当天整改完毕与实际不符,整改过程中多次延期处理,一整条通道被围堵和占用做店铺谋利,对周边店铺造成很大的影响;物业不能因为被其他群众举报处罚过再次违反规定就不再受罚,发生的时间不同、事件的具体位置不同、事件内容也不同,不能支撑重复处罚的依据,扭曲了不再重复处罚的定义。物业被罚仍然没有意识到错误,无视法律规定,漠视隐患、侵犯群众利益、不顾群众安危更应该着重处罚。既然违反了规定就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请部门依法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可查。谢谢!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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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于2025-07-07 14:31:38对诉求进行办理。一、我大队于2024年8月收到群众举报该市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情况,我大队于2024年9月10日已对该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已在网上双公示或者可自行到我大队查阅;二、对于您反映该市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该市场当天已整改完毕,且没有实际影响使用的,我大队不予重复行政处罚。我大队同步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市场方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杜绝占用行为复发。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100095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回复内容不实际,用通道隔成店铺出租了几年有没有影响实际使用?拆除隔墙和墙面刷白用时一个多月才完成回复仅用一句当天整改完毕就为物业规避了责任,按规定执法现场有录像,这份录像即可证实。

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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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微信用lFuHh07-07
    回复内容不实际。利用通道隔成门面出租了几年还不影响实际使用吗?把拆除几面的隔墙和墙面刷白用时一个多月回复是当天整改完毕完全没有依据,按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应有实时录像提供录像即可证实,显然是在为物业规避责任。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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