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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委托其他平台催缴费用,合情合理合法吗
zhuang尧84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30 16:07: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5670
2025年6月23日,我在由“捷停车”停车场出场时,弹出有两笔时间为2024年2月的欠费7元、2元共计9元的欠费信息,因上述两笔都是我未去过的区域,在我花费很长时间研究才顺利跳过这个欠费,等我空闲时间致电捷停车,捷停车说不归他们管辖,给了个东莞轨道交通服务热线960163让我咨询,工号为16140的接线员接听,一笔7元订单系统有车辆相片,很明显是一辆挂着临时车牌的不是我的车,后续删除了这笔订单。还有一笔2元的欠费,系统看不到相片,当时要了我邮箱地址,说查明后会通过邮箱地址发送给我,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我2元订单处理结果,并回复我的另一诉求,轨道交通公司有什么法律依据通过其他平台追缴欠费而且还是不属于我的车辆的欠费。
在随后的几天,我发觉我的邮箱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并在捷停车小程序上也看不到那笔2元的欠费,平白无故的消失了,6月30日,收到960163还是同一个人的回复,说轨道交通有权限在其他平台催缴费用,针对我车辆那两笔欠费,只是说系统那边问题导致的,而我不满意这个样的答复,追问上一级能给到合理结果的单位联系电话,她说她不能提供。
我的述求:
1.轨道交通委托其他平台催缴费用,给普通老百姓造成的困扰,合情合理合法吗?这是重点,另一个重点是,把欠费挂在任意的车辆上,合法合理吗?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证明你们的合法性。
2.在老百姓提出疑问时,你们在没有提供任何合法证明,随意强加欠费订单,随意删除订单,这是儿戏吗?
3.除了这个,泊蜻蜓我亲身也经历几单,只是停了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就产生不实的费用,也是需要老百姓打电话反映,而反馈的都是系统的问题导致的,请问,你们系统问题与老百姓何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为方便车主知晓在我司停车位的停车服务消费信息及快捷缴费,当车主在我司或合作关联公司停车场停车时,在停车场闸机屏幕显示及场内付款码支付环节上,设置了历史订单状态提醒功能,车主可以在支付界面上选择仅支付本次停车场产生的费用,或是和之前的路内欠费一起交。 (二)经核查,您的车辆在2024年2月有两笔欠费停车订单为与您同号牌的临时牌车辆,由于我司系统升级问题,临时牌车辆订单错误匹配到您的同号牌车辆,并非把欠费挂在任意的车辆上,我司发现该问题后已修正该两笔停车订单,后续我司客服未能及时准确反馈给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您可以关注“莞停车”公众号,绑定车牌并认证后,即可查询具体停车信息。 (三)关于您反馈的泊车蜻蜓停车订单时间有异议的问题,泊车蜻蜓非我司,您在该公司运营路段产生的停车订单疑问,建议您向泊车蜻蜓公司反馈。 2025年7月7日,我司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解释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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