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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委托其他平台催缴费用,合情合理合法吗

zhuang尧84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16:07:5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5670
已超时
2025年6月23日,我在由“捷停车”停车场出场时,弹出有两笔时间为2024年2月的欠费7元、2元共计9元的欠费信息,因上述两笔都是我未去过的区域,在我花费很长时间研究才顺利跳过这个欠费,等我空闲时间致电捷停车,捷停车说不归他们管辖,给了个东莞轨道交通服务热线960163让我咨询,工号为16140的接线员接听,一笔7元订单系统有车辆相片,很明显是一辆挂着临时车牌的不是我的车,后续删除了这笔订单。还有一笔2元的欠费,系统看不到相片,当时要了我邮箱地址,说查明后会通过邮箱地址发送给我,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我2元订单处理结果,并回复我的另一诉求,轨道交通公司有什么法律依据通过其他平台追缴欠费而且还是不属于我的车辆的欠费。
        在随后的几天,我发觉我的邮箱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并在捷停车小程序上也看不到那笔2元的欠费,平白无故的消失了,6月30日,收到960163还是同一个人的回复,说轨道交通有权限在其他平台催缴费用,针对我车辆那两笔欠费,只是说系统那边问题导致的,而我不满意这个样的答复,追问上一级能给到合理结果的单位联系电话,她说她不能提供。
       我的述求:
       1.轨道交通委托其他平台催缴费用,给普通老百姓造成的困扰,合情合理合法吗?这是重点,另一个重点是,把欠费挂在任意的车辆上,合法合理吗?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证明你们的合法性。
       2.在老百姓提出疑问时,你们在没有提供任何合法证明,随意强加欠费订单,随意删除订单,这是儿戏吗?
       3.除了这个,泊蜻蜓我亲身也经历几单,只是停了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就产生不实的费用,也是需要老百姓打电话反映,而反馈的都是系统的问题导致的,请问,你们系统问题与老百姓何关?
问政部门:轨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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