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割异味污染
致:石碣镇环保局城管执法部门 您好!我是刘屋管理区甲塘二街附近居民,现向贵部门反映位于(刘屋管理区甲塘二街11号)铺面,长期进行金属切割作业所产生的刺激性难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恳请贵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污染现象:每日持续不间断进行金属切割违规作业,排放含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₂)、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₂)、氧化铁(Fe₂O₃)、氧化铝(Al₂O₃)、氟化氢(HF)、生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气体,经风向扩散后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异味浓度已远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倍以上。 二. 危害影响:异味引发周边居民出现咳嗽、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室内门窗无法正常开启,严重干扰日常生活质量。 三.涉事方恶劣行径 1. 面对多次投诉,负责人态度蛮横,涉嫌公然违反《环境保护法》第63条,已构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工业生产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废气排放。该场所行为已涉嫌违反环保法规,故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责令涉事方立即停止违规作业 3. 更换切割工具 望贵部门尽快介入调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我们将逐级向上反映,恳请贵部门以人民生命安全为重,立即采取行动! 此致 敬礼!
您本次反映的问题此前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0125062708382719501。如需了解办理情况,请联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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