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环卫项目(3)
一、官方回复的四大“回避话术”及实质问题(一下请对照1对1 2对2 3对3 4对4为一组) 我提出的核心问题:1.综合排名转嫁责任 2. 每日拍照罚款非法性 3. 公开处罚证据诉求 4. 招投标围标线索 官方回复内容:1.“扣款依据合同条款” 2.未提及 3.未提及 4.“按程序招投标” 回避手法分析:1.偷换概念:将违法条款合法性偷换为“合同约定”,回避《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 2.选择性失明:完全不回应拍照罚款标准、双重追责等关键指控 3.信息屏蔽:拒绝公开照片对比数据,掩盖选择性执法 4.程序掩护实质:用“程序公开”否认实质串通 二、对合同罚款条款的法定定性 你方主张扣款“依据合同约定”,现就该条款效力作出法律宣示性声明: (一)“每张照片罚100元”条款的三大违法本质 |违法属性: 1 标准模糊致权利滥用 、 2无行政罚款授权 、3创设省级定价外收费 法律依据 : 1《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需公平确定权利义务”、2《行政处罚法》第16条:“禁止通过合同约定行政处罚”、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10条:“收费项目需列入省级目录” 1、未定义“问题照片”认定标准(如垃圾面积/类型/危害性/清理时间/合理性) 2、镇政府无权将行政处罚转化为合同违约金 3、 广东省现行收费目录无“环卫问题照片罚款” (二)双重追责的显失公平性 扣款后仍强制清理,违反《行政处罚法》第8条“一事不二罚”原则,构成双重剥削。 (三)招投标程序包庇 拒绝回应围标举报,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行政监督部门需在30日内处理实名举报”。我方已经提到了有某几条村招标过程参与供应商的供应商有3家存在实际重要职务关系,你还这么官方的回复我,这就是你们的处理事情方式?还是你们明知道这事情就是不去处理?用“程序公开”否认实质串通。 1、提供“每张照片罚100元”的广东省政府定价批准文号及收费标准测算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9条 2、公开2023年-2025年全镇环卫罚款的非税收入票据号段及入账凭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 3、书面确认“双重追责(罚款+清理)”条款违反《行政处罚法》第8条,并承诺废止《民法典》第153条 很感谢领导的抽空回复但请你下一次的回复不要官方回复回复了等于没回复。请实际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61616242975501,望牛墩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6-30 11:44:44致电您但未取得联系。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各村对承包商扣减的承包款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条款进行扣减。2024年根据省市对"百千万工程"建设的要求,我镇出台《望牛墩镇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该方案以巡查员日常巡查+村级交叉检查+镇级部门检查+镇领导行走督导四大模块结合开展,提升各村村容村貌。望牛墩环卫保洁项目是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欢迎对我镇城管工作的监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联系电话:8855871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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