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东莞市虎门镇银天公寓水电收费不合理
二房东收电费一元一度高于当地电价,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如果违反,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而我住的这个公寓原银天公寓现改为依上雅居电费收费1.3一度,冷水单价收费7元,热水单价收费25元,根据我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房客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房东以超过正常电费的费用向租客收取电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房东乱收水电费的,房客可以表示拒绝支付多收的费用,如果房东强制房客支付费用的,房客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或收集凭证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月的水电高达771我觉得收费非常不合理,我举报房东违规加价水电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7月4日10时17分通过电话告知市民您,市民您举报材料已收悉。 2、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虎门镇向北新区一路与向北新区二路交叉口西北180米银天公寓”,该场所为出租屋,出租方为张某武。 3、2025年7月9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虎门镇向北新区一路与向北新区二路交叉口西北180米银天公寓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属私人物业,由出租方自行管理。针对市民您反映的“水电费问题”,该出租方向住户收取的电费、水费及相对应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统一以电费、水费名义混合收取。我局已责令该出租方立即整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对相关费用做出收费公示。我局认为该出租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4、关于举报内容中的“热水费”,不在政府定价名录,价格由经营者自行制定。 5、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9日16时13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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