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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架空层、停车楼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是否违法违规?

bibibi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10:33: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6352
处理用时:3天6小时24分
《东莞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的居住楼层公共区域是否包括住宅架空层和停车楼层?
问政部门: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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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5时20分到现场与诉求人电话了解情况。现场核查后,我中心人员告知诉求人,根据《东莞市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要求,住宅小区持续推进“撤桶并点”工作。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规定的投放原则,应逐步实行楼层撤桶并点工作。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格兰名筑小区地下一层、二层也属于楼层,所以地下车库不能设置垃圾投放点。
    东城街道垃圾分类办会加强督导物业方对生活垃圾加强清运频次及时处理和分类亭与收集站的周边环境保持友好等工作落实,感谢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关注与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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