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光明学校
教育局明文规定不能提前收学费,为什么光明每年一放假班主任就催收学费
尊敬的市民: 根据有关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同时就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退费规定进行了说明。根据文件规定,我市要求学校幼儿园开始向学生家长收取下学期费用的时间为期末考试结束后,且给家长缴费的时间不少于3周。如学生家长因各种原因在注册时未能缴费,建议家长与学校进行说明,协商缴费时间。我局已要求该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收取费用,不得提前或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家长催缴费用。 如市民对收费问题还有疑问,可致电中小学教育收费咨询电话(0769-2221010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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