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消防大队作出不予处罚的理由不充分、事实不清楚,请重新裁量对天玺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
2025年07月07日塘厦消防大队对诉求编号525559作出了答复,但未对天玺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消防大队回复2024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该物业的违法行为并于9月10已经作出过处罚,2024年9月23日再次接到举报该物业的违法行为,消防大队回复不再重复处罚。这里要求依法对物业9月23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非要求对8月份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给予两次处罚,物业再次违法消防法属于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再重复处罚”不成立。而且有提供整改时延期处理的短信,还有拆墙、吊顶和墙面以及通道上灯光的一些照片,这些都是举报内容里需要整改的地方,消防大队回复当天整改完毕并没有提供当天执法时的事实过程记录和录像,无法证实是当天整改完毕的,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请消防大队对天玺物业9月23日的违法行为重新裁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63009194099301,塘厦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于2025-07-07 14:31:38对诉求进行办理。一、我大队于2024年8月收到群众举报该市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情况,我大队于2024年9月10日已对该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已在网上双公示或者可自行到我大队查阅;二、对于您反映该市场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该市场当天已整改完毕,且没有实际影响使用的,我大队不予重复行政处罚。我大队同步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市场方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杜绝占用行为复发。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1000952)。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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