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车管所不给注销电动车
本人于2022年5月17号上牌了一台两轮电动车,属于临时牌照(牌照号码:东莞临10411),非国标车。使用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号。 因为车辆比较破旧,我使用到2022年底便不再使用了。 2025年3月份准备拿去报废注销,发现已丢失。于是于2025年3月6号报警丢失。 报警回执提供给车辆管理所后,要求注销此车辆。车辆管理所拒绝,理由是没有提供车辆(注:已丢失)。 我的诉求:此车辆属于非国标车,本来使用期限就是截止2023年12月31号。而且目前车子已经丢失,也已经报警备案。 为什么不能注销呢?我请求注销车辆! 政策规定也要符合实际情况,所以我投诉此事,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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