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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地前海山小区违反中央“建好房子、办好物业”政策精神,放任电动自行车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整改诉求*

max112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10:02:4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7944
等待回复:6天12小时39分
致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大岭山镇金地前海山小区物业**严重违背中央关于“提升居住品质、强化物业服务”的决策部署**,长期纵容电动自行车侵占花园、儿童活动区等公共空间,威胁老人儿童安全。恳请政府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民法典》及《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强制物业落实人车分流,切实保障“建好房子”的民生工程在基层落地见效。  
一、现状问题  
1. **小区花园内人车混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漠视居住安全**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强制要求设置物理隔离**,且《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要求物业“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2. **充电设施缺失停车棚数量少加剧隐患**  
    小区未按国家要求建设足量充电棚,

3. **地方法规:东莞强化物业主体责任**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及公共活动区**,花园、儿童乐园属法定禁入区域。  
   

**三、整改诉求:落实中央“建好房子、办好物业”核心目标**  
1. **立即实施花园全封闭管理**  彻底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儿童活动区**(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  
2. **限期建设合规足量充电设施**  

3,申请将本小区纳入 **“三年行动”优先名单**,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建设充电。  

4,**纳入市级生态社区试点**  大岭山镇“森林公园文旅带”规划明确要求周边小区“匹配生态品质”。
   - 金地前海山小区地处大岭山森林公园门口,背靠森林湖泊,自然条件优渥,政府需兑现“山水城市”承诺,申请将金地前海山小区列入东莞市“公园城市示范小区”,获取专项资金改造步行绿道、雨水花园,小区设立“森林公园游客服务驿站”,打造大岭山标杆小区。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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