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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宝盈物业拒不配合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违反国家及地方政策

充电桩保卫战士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10:47: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7955
处理用时:4小时56分
本人系东莞市万江区东江大道万江段3号金海湾小区业主,合法拥有2个地下车库停车位产权。根据《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2025〕4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 自2023年购买新能源车辆以来,本人多次向宝盈物业申请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备授权书》,均遭推诿。
    2025年7月4日,本人按物业要求预约供电部门现场勘察,供电局工作人员已确认车位符合安装条件(附现场勘察记录),仅缺物业同意书即可施工。然而,宝盈物业仍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出具同意书,严重违反以下规定:
 1. 国家政策:国家多部委明确要求物业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设置障碍。
 2. 地方规定:东莞市住建局2023年发布的通知要求物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若拒绝需说明具体理由(如消防、电容问题),但宝盈物业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
 3. 法院判例:广东省高院明确,业主起诉物业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存在安全规范问题。
      诉求: 1. 请相关部门责令宝盈物业立即出具同意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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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追加至工单号042507031904074090801,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1评论

  • 用户E9iRuZ15小时前
    权利不是物业的赏赐,而是法律的赋予!今日不争充电桩,明日何谈家园自主权?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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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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