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乙三路2号园区周边树木长期未修剪致公共安全隐患的紧急投诉无人修剪、未修剪树木致损
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我系塘厦镇科苑城鹿乙三路2号园区周边市民,现实名投诉贵中心招标的市政绿化管养服务企业严重失职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一、中标后零修剪导致安全隐患 自2024年1月该企业承接养护服务以来,鹿乙三路沿线树木从未进行任何修剪养护,造成: 树枝过度生长(部分超6米),遇台风易断裂; 树木根系大面积裸露(详见附件照片1-3),抗风能力极差; 枯枝堆积未清理,加重坠落风险。 二、2024年台风灾害直接损失 因树木长期未加固,台风期间发生多起事故: 树木分泌腐蚀性树液致5台车漆面损伤。 三、涉事企业违反合同及法规 违反《塘厦镇市政环卫绿化管养合同》第7.2条:“中标方须每季度实施树木修剪及支撑加固”; 未执行《东莞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DG44T 1492-2023)第5.3.4条:“台风季前必须完成抗风修剪”; 放任隐患持续违反《民法典》第1256条,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诉求 72小时内清理倒伏树木、修剪高危枝干,并对全路段树木实施加固; 公开2024年鹿乙三路绿化养护记录,核查企业履约情况; 请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方案,否则将向东莞市城管局申请行政监督(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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