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寮步凫山菲特尼斯游泳健身会所欺骗消费者乱收费不良行为
投诉请求: 1.依法查处东莞市寮步凫山菲特尼斯游泳健身会所商家,欺骗消费者乱收费偷税漏税行为;其会所工商登记公司名称为:东莞奈斯健身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GRGUR6B;经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兴街通圣大厦31号302 室; 2.责令商家退还全款并赔偿损失; 3.商家联系电话:13049***1141591***0040131132****4(对方不愿意提供电话,该电话为我网上查询电话)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6.11在东莞市寮步镇菲斯特尼游泳健身会所交了1300元给小孩报名学游泳,2023.7学会并结业。因中途太久没去,小孩忘了泳姿,决定2025.3.29重新报名交了500元再次学游泳。 再次学游泳时,上了3节游泳课,但次次游泳教学的饶教练十分不负责,都是让孩子自己在旁边游泳,期间我让小孩主动过去问教练如果水中换气,但教练看到小孩有点基础,教练却说:你不是会了吗??从而没有教学,小孩也在教练敷衍划水的教学下,自行游玩了3节课。 当我提出没有既然任何教学要申请退费时,健身会的老板和教练却狡辩说看小孩有点基础,前面两节是为了让孩子适应水性,已经上课不允许退费。如果是为了让孩子适应水性,我们家长大把时间自行带来让他适应水性,而不是上课期间让孩子自己游泳从而“适应水性”!而且上了3节课,3节都是自行游泳,那么针对已交钱却不教学的行为,我认为健身会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收钱不教学,必须举报投诉此行为,不能让这样的恶劣行为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并要求该游泳健身会所全额退款!! 另:交了2次费且与其他家长沟通,该商家都未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寮步】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5-07-21 15:24:09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经协调,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现同意退还500元款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东莞市寮步凫山菲特尼斯游泳健身会所涉嫌存在税收违法问题,我分局将严格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您暂未提供相关涉税资料,暂无法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该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建议您补充被举报人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及其他证明材料,资料可邮寄至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4号。如有疑问,可联系:0769-82222126。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寮步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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