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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供水供电部门投诉涉案地违法不能供电供水

用户Qoieci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7-17 09:24: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8408
处理用时:5天10小时47分
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南坊大社路11号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超面积建设,且“民房报建备案”未经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合法审批(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需申领规划许可证”规定),故该建筑 无合法建设手续,属违法建筑。

法规支持停供:1.供电:《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可停止供电;2.供水:《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不得非法连接供水管网,供水企业应不予供水。

诉求与要求

1. 对东莞市虎门镇北栅社区南坊大社路11号 违法建筑立即停止供水、供电服务。

2. 回执要求:贵单位受理后,需向投诉人出具 书面投诉回执,明确:受理时间、编号;处理时限、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后续反馈渠道。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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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5年7月18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虎门镇北栅南坊大社路11号进行勘查,经核实该建筑已取得《虎门镇各社区民房建设备案表》,且相关违法行为已消除并整改完毕,符合报装水电的要求。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原审批红线内的公共巷道(两土地证间巷道)被占用,非法占地。责令第三人路健豪拆除超占部分,恢复土地合法用途。法律依据:违反《土地管理法》第77条(非法占地)、《城乡规划法》第64条(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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