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投诉大型犬只随街放养
第五次投诉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兴龙荣华路有家叫“新兴食品商店”的店铺长期饲养一只大型犬只随街放养的问题,严重危害路人的人生安全,随地大小便,狗主不理不睬继续放养在街道上,第五次问有关部门,东莞市可以养这种大型犬只吗?请回复一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70410264922101,石龙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接到工单后,2025年7月10号我所兴龙警务室再次到永盛街20号105室门口找到狗主,强烈要求必须看好自己的狗,遛狗必须牵好绳,带好狗口罩。第四次已经出了警告书,现在跟社区和相关部门协商怎么处理狗只。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兴龙派出所值班电话86618297咨询。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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