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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25837 中房管所未能尽责!

张德乖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13:19:2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8555
等待回复:5天3小时2分
房管所讲:侵占公共区域,属于业主个人行为,房管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整改。这就完事了?国家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如下:

一、侵占公共区域的性质及法律条款:
违法性质
侵占公共区域本质是侵犯全体业主的共有权,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274条,第286条。
业主拒不整改的后果
物业或业委会可提起诉讼,法院可判决侵权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本小区一直无业委会,理应由当前涉事的物业公司樟木头物业管理有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行政机关可对持续侵占行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二、房管所的责任与履职要求
房管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不因业主不配合而终止:
基础职责
督促协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房管所需监督物业履行管理职责,推动协商整改。
行政介入:若物业未能有效制止侵占,房管所应接收投诉并启动调查程序。
升级措施
移交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或持续侵占行为,房管所应向城管、规划部门移交线索,由其对侵权人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
公示警告:对拒不配合的业主,房管所可通过公示其违法信息强化约束。
监督物业履职
若物业未及时制止侵占(如未发整改通知、未上报行政部门),房管所有权责令其整改,甚至处罚物业企业。

三、物业公司的持续责任,即使业主拒绝整改,物业仍需履行义务:
制止并报告
立即制止侵占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无效,须向业主委员会及房管所报告。
未履职导致损失扩大的,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支持诉讼
物业可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本小区一直无业委会,理应由当前涉事的物业公司樟木头物业管理有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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