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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25401 城管答覆中强行解释术语标准被滥用

张德乖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13:47:1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8549
等待回复:5天3小时8分
樟木头城管,基于《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将小区违建广告牌或烟囱强行解释为合法的做法存在多处不当,主要违反以下法律与技术规范,具体如下:
一、术语标准的功能限定性缺陷
定义范畴不覆盖合法性判断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仅对“建筑物”“构筑物”等术语进行技术定义(如烟囱属于构筑物),不涉及合法性认定。
违法建筑认定需依据《城乡规划法》: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符合审批图纸才是核心标准,术语定义无法替代法律审查。
不当操作:将“烟囱属于构筑物”等同于“合法”,混淆技术分类与法律合规性。
忽略实质违法情形
若广告牌采用易燃材料、阻碍消防通道或防烟排烟窗,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若烟囱侵占公共外墙或改变建筑立面结构,损害业主共有权,构成《民法典》第274条禁止的侵权行为。
二、违反上位法及专项法规
城乡规划法优先适用
未经规划许可的广告牌、烟囱,无论是否符合术语定义,均属违法建设(《城乡规划法》第40、64条)。
例如:株洲某小区开发商擅自加装烟囱,规划部门直接认定为违法。
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外墙属业主共有部分,加装设施需经业主共同决策(《民法典》第278条)。强行安装烟囱或广告牌侵犯业主共同管理权。
广告管理专项规范
广告牌若遮挡住户窗户、使用易燃材料或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26条及地方户外广告条例。
三、公共安全与消防隐患被忽视
消防规范优先级高于术语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禁止广告牌阻碍灭火救援窗、防烟排烟设施,术语标准无法覆盖此类安全要求。
结构性风险
大型广告牌或烟囱可能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如凿墙安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程序正当性缺失, 未经业主共同决策 公共区域加建设施需经业主大会表决(《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术语标准无法规避程序要求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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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和风吟‌07-18
    维多利花园外墙广告已经挂载了二十余年,相关部门现在才说未备案,请问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然外墙广告均挂载小区业主共用外墙,收益从未公示也不知去向。并且有多个大型广告结构简单材料已有腐蚀状态,身为维多利花园业主强烈要求拆除占用业主共用外墙的所有广告。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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