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的违章通知超半个月上传12123App
本人的违章时间是在7月1日,却在7月16日收到通知违章。请问城区交警大队的同志违章上传有时候性?是不是随时都可以上传以前的记录?还有群众的这些随手拍的照片、视频真实性有验证过?我看了违章的照片,可能是因为前面的三轮车在我的车道上,我应该是为了避让才压着道走到别的车道,难道这样都要处罚?你为什么不认为我是为了避险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71610221445901,市交警支队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群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提到的“群众随手拍虽然起到监督作用,但亦可能存在主观行为,或者群众之间报复性行为,引起矛盾。”的问题。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工作人员已于7月17日11时50分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为了积极营造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让市民通过使用“随手拍”小程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核,对经核实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形成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出行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您表示对我们的回复没其它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技设施科,联系电话:222659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诉,将由违法地交管部门进行审核,现场处罚无法线上申诉或申诉不成功,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大队只收集相应材料后转递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按要求填写资料,另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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