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误工证明
本人妻子2024年5月由东莞市石碣嘉荣购物商场内高洁丝妇女用品专柜业务主管聘请做促销工作。当时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是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用人单位每个月通过一个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期间一直持续工作至2025年1月。今年1月9日我妻子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院,事后已告诉用人单位主管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需要持续请假,无法上班。至今因伤还在家休息。 现本人妻子正在同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误工费,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才可赔付误工费。本人妻子今年3月份和7月份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主管向单位和商场方领导反映情况,出具误工证明。但用人单位主管几次都回复,领导认为我妻子是临时工,拒绝开具误工证明。 我妻子从2014年5月一直在此单位工作至交通事故受伤前的2015年1月6日,在该单位持续工作超过8个月,足以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具误工证明。用人单位企图利用不签劳动合同,利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现又拒绝开具误工证明,实在是为了逃避监管责任,侵犯、剥夺员工权益,现请有关劳动监察部门深入调查核实,督促用人单位或者商场方改正错误,为我妻子尽快开具误工证明,以便同保险公司追偿误工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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