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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已经允许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了吗???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5-07-22 08:37: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9164
处理用时:17天7小时38分
我住在东莞万江,这几天发现,东莞万江港口大道道路两旁突然间摆放了许多哈啰公司的共享电动车,而且全是没有上有车牌的,在万江银龙路周围区域,也开始看到许多其它没有名称的其它品牌共享电动车,据我所知,东莞是不允许共享电动车投放的,这些公司无视东莞的法律规定,给本来就已经电动自行车泛滥的市区带来更大的交通安全管理难度,没头盔,没车牌,出了事完全追查不了责任。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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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交通分局反馈: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因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截至目前,我市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已对相关运营企业进行了约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接下来,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另,万江公安分局反馈: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车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交管部门已采取扣车措施,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待企业完成整改并符合相关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方可重新投放运营。如需进一步沟通,也可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万江大队,联系电话:0769-22776022。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监督,我们将持续优化管理措施,努力为市民营造更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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