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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房东违规收取水电费的投诉信

游客noySWD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22 20:12:3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9351
等待回复:3天12小时31分
尊敬的东莞市企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您好!

我是东莞市区广东省东莞市振华中路与铁炉坑横岗路交叉口西260米现就房东违规收取电费的问题进行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租户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东莞市现行电价政策,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月0-260度)单价约为0.62元度,即便考虑商业用电或公摊费用,电费单价也远低于房东收取的价格。但房东长期以1.3元度的标准向我收取电费,该价格严重超出政府指导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哄抬物价、乱收费的行为。

为佐证上述情况,我已保留缴费记录截图,电费通知单等相关证据(附后)。房东的违规收费行为不仅加重租户经济负担,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水费
根据2024年东莞自来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2.77元吨,房东收取5元吨明显超出政府定价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

3.请房东不要以什么公共区域电费,公共区域面积清洁费,电器设备耗损,电梯使用也有单独收费,不要以这些为借口而躲避执法,租房前电费也不说清楚,

4.押金500元也不退,说什么起租3个月,我只租了2个月不退还押金500,我的钱不是钱啊,租房前也并没有签任何合同。只签了一个押金单,但是没有法律效应

5.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情况:我在东莞住了2个月了,发现出租屋房东乱收电费的情况很普遍,可我几乎没看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房东的收费情况。

7 .我的要求:多收的水电费必须全额退还,这是对政府定价的尊重,更是对租客财产权的维护;暂扣的押金必须无理由返还,没有正当依据的克扣,本质是对租赁诚信的践踏。这些要求并非“苛求”,而是法律与情理赋予租客的基本权利。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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