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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房东违规收取水电费的投诉信

游客noySWD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22 20:12: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9351
处理用时:7天6小时54分
尊敬的东莞市企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您好!

我是东莞市区广东省东莞市振华中路与铁炉坑横岗路交叉口西260米现就房东违规收取电费的问题进行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租户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东莞市现行电价政策,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月0-260度)单价约为0.62元度,即便考虑商业用电或公摊费用,电费单价也远低于房东收取的价格。但房东长期以1.3元度的标准向我收取电费,该价格严重超出政府指导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存在哄抬物价、乱收费的行为。

为佐证上述情况,我已保留缴费记录截图,电费通知单等相关证据(附后)。房东的违规收费行为不仅加重租户经济负担,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水费
根据2024年东莞自来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2.77元吨,房东收取5元吨明显超出政府定价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

3.请房东不要以什么公共区域电费,公共区域面积清洁费,电器设备耗损,电梯使用也有单独收费,不要以这些为借口而躲避执法,租房前电费也不说清楚,

4.押金500元也不退,说什么起租3个月,我只租了2个月不退还押金500,我的钱不是钱啊,租房前也并没有签任何合同。只签了一个押金单,但是没有法律效应

5.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情况:我在东莞住了2个月了,发现出租屋房东乱收电费的情况很普遍,可我几乎没看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房东的收费情况。

7 .我的要求:多收的水电费必须全额退还,这是对政府定价的尊重,更是对租客财产权的维护;暂扣的押金必须无理由返还,没有正当依据的克扣,本质是对租赁诚信的践踏。这些要求并非“苛求”,而是法律与情理赋予租客的基本权利。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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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企石】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工单后,我村工作人员致电市民了解,电话不正确,无法接通,铁炉坑村委会警务室已安排工作人员到相关出租屋进行处理。据房东所述,押金单上有明确条款租赁不超3个月不退押金,认为诉求人的要求不合理,并不同意与诉求人协商。如果诉求人认为房东侵犯其合法权益,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感谢对铁炉坑村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遇相关问题,可致电铁炉坑村警务室,联系电话:86665123。【市市场监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向我局提供的线索,经调查,当事人东莞市企石镇铁路坑龙泉路30号出租屋(鸿韵公寓)涉嫌在经营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我局决定立案调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0769-86661555。

问政人评分

2分
点评:房租押金及多收水电费能不能退还,要多久退还,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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