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尊敬的政府领导同志 :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应该去虎门镇或者东莞市哪个具体政府部门投诉?恳求提供地址,我直接去咨询或者投诉即可!谢谢! (请在此简单回复即可,不用回复说“已打电话回复”谢谢!) 此致,敬礼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法定渠道。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于经查询,信访人名为孙俊江,帮其妻子投诉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参保问题,我分局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东人社监字2024第03-653号。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东医保受字2025第 03-001号。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不予处理告知书》。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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