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镇漳澎村龙冲路十一巷10号出租屋长期违规堆放垃圾且拒不整改,村委监管严重失职
人系漳澎村龙冲路十一巷8号住户,现举报相邻10号出租屋长期将垃圾桶违规放置于我家正门前方(曾一度摆放距离不足2米),并存在以下问题: 1. 违规事实 - 长期将垃圾桶置于他人门前,垃圾暴露、桶盖敞开,餐厨垃圾未密封导致汁液横流、恶臭弥漫; - 租客随意抛掷垃圾,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 经村委三次责令(2025年6月29日、7月8日、7月17日)仍拒绝移桶至自身房屋侧,甚至故意将桶移至本人门口挑衅。 2. 衍生危害 - 垃圾桶滋生大量蚊蝇,盛夏时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疫情风险剧增,家人被迫长期紧闭门窗,健康与生活遭受严重威胁; - 出租屋主及二房东公然恐吓本人70岁父亲,扬言“不怕投诉”,态度极其蛮横。 3. 村委严重失职 - 三次回复12345称“已责令整改”,但实际未监督执行,现场敷衍了事(有监控视频为证); - 工作人员到场后以“管不了”“属私人纠纷”推诿,甚至诡辩称“垃圾桶已摆偏并在房屋自身一米范围符合规定”(有电话录音); - 纵容出租屋持续违规,对群众诉求阳奉阴违,涉嫌行政不作为。 **诉求: 1. 立即清除违规垃圾桶:责令10号出租屋将垃圾桶移回自身房屋范围内,严格履行“门前三包”; 2. 彻查村委失职:由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村委三次虚假整改、包庇违规行为问题; 3. 公开处理结果:对涉事出租屋及二房东依法处罚,并向本人书面反馈处置情况; 4. 建立长效监督:在全村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整治,杜绝类似侵权。 **证据清单: - 村委三次虚假整改的12345工单编号; - 工作人员推诿的监控录像(可提供); - 村委电话录音(可提供); - 垃圾污染现场照片/视频。 恳请上级部门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麻涌镇漳澎村委会查核,现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漳澎村委会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联合所属坊坊长、调解室主任到现场核实,已督促屋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垃圾不落地、无异味、及时清运。屋主承诺做好清洁消杀工作。如需反映相关情况,可致电漳澎村委会,联系电话:0769-8239602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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