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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莞城分局刘镇强民警不合规处理纠纷的投诉

微信用fFpU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7-29 20:01: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0441
处理用时:8天7小时0分
事情发生地点:东莞市莞城区
事情发送经过:本人于7/26日于莞城区捡到一只猫,认为其属于不慎走丢,故将其抱回家,并于7/27早上在小红书发布失物招领,等待主人认领。7/29日17点左右接到莞城公安分局刘镇强民警联系质问为何偷猫?沟通过程中我试图解释,但贵单位民警不停打断我说话,反复提及“都有监控”“一查就知道你是谁”“大几千的猫能是流浪猫吗?”打断我解释,并态度恶劣要求我归还猫,送至公安局,因个人工作原因,且我也想早日将猫归还,认为直接与猫主人沟通更为高效且比较方便,但刘镇强同志态度依旧恶劣,并反复重复为何偷猫?“都有监控”“一查就知道你是谁”“大几千的猫能是流浪猫吗?”民警在事件未调查清楚前,因先了解事情的真相,才未事件定性。本人尝试解释缺多次被打断,导致情绪也有一点激动,要求猫主人联系我后挂断电话。待情绪平和想继续与刘镇强沟通索要失主联系方式,刘镇强拒接了我的电话,后才知晓,他直接联系了我父母并将我的联系方式给了丢猫的失主。在本次事件处理中,刘伟强通过自己主观意识判断事件,并直接为此次事件定性,是否不太妥当?并且在当事人愿意归还时,且当事人已年满18周岁,事件中是否还有必要联系当事人的父母?方式是否符合民警办案程序?
7月29日18时,三次回拨刘警官联系方式沟通解释,被他反问“你就是要我对你道歉是不是?你不捡猫不就没这么多事了?还未等本人回答,就挂断电话拉黑我的号码;本次事件本人承认有好心办坏事,但这不是贵处民警在面对群众改有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极为不妥。(联系我父母前)既然已经将我联系方式给到了丢猫主人(本人已于失主沟通确认接猫时间),为何还要联系我的父母?本人与刘镇强沟通过程中从未表达不愿意归还,只是就偷猫和捡猫性质进行争论。诉求:要求刘镇强同志就处理事件中表达不当,主观意识随意定性对我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联系我父母不合规操作进行赔礼道歉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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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于2025年7月28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放在门口的猫被人抱走了。接警后,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取的监控视频,确定小猫是被您抱走的。后经办民警通过电话联系您,让您尽快将小猫带到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交回给猫主,但您自称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到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要求猫主亲自联系您。猫主经多次致电也无法联系上您,只好再次到派出所求助。警员多次致电给您,但您一直没有接听,于是只好联系您的父母,让您尽快联系猫主协商处理,或将小猫带到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经核实,警员在处置该警情时按流程依法依规处置,并不存在不合规等情况。
      另外,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工作人员已于7月30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电话2245310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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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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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香市人家08-01
    敢做不敢当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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