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师学院一饭堂招标违规
一间公立的万人大校,居然公然在阳光网上说“学校一饭堂委托经营不属于政府采购”!麻烦你好好研究一下“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的区别,区分一下“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区别。看看你的官网上的那份《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再认真研究一下《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你仔细品品里面的目录: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是部门集中采购,三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四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你那个学校饭堂委托经营权招标只是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并不是不属于政府采购!你是不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但你也违规了。因为没有按规定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相关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院第一食堂引进第三方经营,自负盈亏,未使用财政性资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如有疑问,请联系审计部,联系电话:0769-8292023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