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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路人掉施工坑

用户qjfZK3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20:45:4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1718
等待回复:3天0小时4分
2025年8月6日早上9点30分左右,本人路过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小学正门,此时整个路面因暴雨造成了大面积积水,积水已经漫过了路边小阶梯,到本人小腿,当时经过中心小学正门口旁边施工地,本人踏空直接掉进施工坑里,整个人淹没了,呛水了,不着地,也够不到坑边的地方,幸亏当时有外卖小哥看见迅速把我捞起来。事后积水退后,再到案发现场才看见施工坑有1米多宽,深度不明,也是我掉下去后,旁边的热心市民找东西放在坑上,警示其他路过的行人,电动车。明知道最近暴雨天,施工现场竟然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围蔽起来,出事了谁担责?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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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万里长城15小时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市政路面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施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方需证明已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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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特108-08
    许多地方因道路反复开挖、缺乏统筹管理,导致排水系统受损或施工垃圾堵塞管道,最终造成“一下雨就水浸街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建议从规划统筹、施工管理、排水系统保护、监督问责等方面入手,系统解决。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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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cci2108-07
    这没人管?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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