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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天路人掉施工坑

用户qjfZK3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20:45: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1718
处理用时:12天7小时44分
2025年8月6日早上9点30分左右,本人路过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心小学正门,此时整个路面因暴雨造成了大面积积水,积水已经漫过了路边小阶梯,到本人小腿,当时经过中心小学正门口旁边施工地,本人踏空直接掉进施工坑里,整个人淹没了,呛水了,不着地,也够不到坑边的地方,幸亏当时有外卖小哥看见迅速把我捞起来。事后积水退后,再到案发现场才看见施工坑有1米多宽,深度不明,也是我掉下去后,旁边的热心市民找东西放在坑上,警示其他路过的行人,电动车。明知道最近暴雨天,施工现场竟然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围蔽起来,出事了谁担责?
问政部门:水务环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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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年8月7日16:3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您反映问题的工程属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管理的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工程东城街道,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粤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实,受近期台风天气及持续暴雨影响,现场施工井位围挡被狂风及雨水冲倒,从而产生围蔽缺口。接到您的诉求后,施工单位已重新围蔽该施工点,并且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优先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同时全力加快路面施工进程。施工期间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025年8月9日,工作人员致电告知您上述情况。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水务环境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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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万里长城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市政路面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人员伤亡的,施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方需证明已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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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特108-08
    许多地方因道路反复开挖、缺乏统筹管理,导致排水系统受损或施工垃圾堵塞管道,最终造成“一下雨就水浸街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建议从规划统筹、施工管理、排水系统保护、监督问责等方面入手,系统解决。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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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cci2108-07
    这没人管?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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