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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

2008@8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07 22:40: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1884
处理用时:7天6小时35分
2025年8月2号9:57,在东莞市湖景路爱民街路口零米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6号,在交管123申诉,驳回,因天气原因,制动距离较长,因此,刹车停车在人行斑马线上,等待行人通过,2025年8月7号下午15:28左右,致电塘厦交警大队违章办的工作人员,并且说明原因,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后,看到了车停在人行道上等待,但是依然不采纳,并且质问,为什么刹停在人行横道上,并且叫我交罚款。在此诉求,撤销处罚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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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5-08-15 15:34:08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核实,市民的车辆当时经过该路口时,车辆已开过停止线停在斑马线上,我大队依法对市民进行处罚,该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市民确实存在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我大队暂不予撤销。根据行政复议的要求是市民先进行处罚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行政复议科进行申诉,如申诉成功我大队将依法撤销并退回罚款。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79103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1评论

  • 市 民08-11
    这个交警判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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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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