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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粗鲁查电动车

...lJPDK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12 18:17: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2793
处理用时:15天21小时13分
8月12日下午6点左右,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同富方正小学路段有警察查违规电动,本人虽然被查但是对警方的执法表示十分不满。首先,本人被拦下查车肯定是有错在先,本人也承认自身的错误并且接受官方的惩罚,但是你们作为执法人员凭什么对人民大吼大叫?还表现出一副不耐烦的样子,是对工作的厌烦还是对群众不配合你们工作表示不满?更有一项,我镇是有某些共享电动的,在被查的途中我也看见一些共享电动一同被查,共享电动确实没有车牌甚至是没有头盔,但是为什么我镇会出现共享电动呢?难道不需要官方授意吗?现在查这些电动又是什么意思?既然不允许共享电动出现那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统一处理掉而是放任不管?
问政部门: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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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执法态度问题,镇交通管理大队已立即开展自查和内部教育,强化执法人员文明执勤意识,要求全体人员保持耐心克制,用规范言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做到文明执法、耐心沟通。您主动承认错误、配合执法的态度值得肯定,后续我们会以更规范的执法作风回应群众期待。感谢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岗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7558999。
针对我市共享电单车政策问题,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根据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因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截至目前,我市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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