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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购买带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饲养?

koko0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8-19 22:48: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3828
处理用时:1天7小时40分
请问东莞市林业局,在东莞本市能否购买河南省试点带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蓝黄金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凯克鹦鹉作为宠物个人饲养?这个问题在前面问过非洲灰鹦鹉、凤头葵花鹦鹉,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现在增加询问蓝黄金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凯克鹦鹉三个品种,麻烦再确认一下,感谢!
问政部门: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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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
下:蓝黄金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凯克鹦鹉属《濒危野生动
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在我国国内按照国家二
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仅在河南省开展陆生野生动
物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规定,来源于河南
省内合法养殖场且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卡以及有与之唯一对应脚环的蓝黄金刚鹦鹉、彩虹吸蜜鹦鹉、
凯克鹦鹉,养殖或买卖均不需办证,个人可以购买并作为
宠物饲养但不能私自进行人工繁育;如要养殖未加载“中
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的蓝黄金刚鹦鹉、彩虹吸蜜鹦
鹉、凯克鹦鹉,须依法办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审批,详情可登录(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190000733023XL3440132003002)页面查阅。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769-
222347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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