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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怡养生馆(怡丰店)诱导消费者充值会员,未开发票,无签合同,拒绝合理退款

uterin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8-19 23:21: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3829
处理用时:10天0小时57分
本人于2025年3月26日在百怡养生馆(怡丰店)消费时遭遇不公待遇,该馆存在诱导充值、拒绝开具发票、拒不签订合同、无理由拖欠并拒绝合理退款等一系列违规问题,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事实与理由如下:

当日,店员以免除首次体验为诱饵,诱导我充值500元,但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未开具发票。实际体验后发现,其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所谓“缓解肩颈疼痛”的效果并未达到,并被告知需加时加价,涉嫌虚假宣传。

后因本人搬家离本地,无法继续消费,于2025年7月13日提出退还余款353元的合理要求。商家却以“已消费部分需按原价(128元)扣除”为由,仅同意退款225元,该计价方式毫无依据。本人坚决要求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退还剩余353元。

此外,该店行为多处违规:
1. 诱导充值且拒不签约,违反消费自愿与公平原则;
2. 始终拒绝开具发票,涉嫌逃避税收;
3. 在12315平台两次调解中,拒不提供消费凭证、合同及数据,刻意拖延;
4. 以“财务请假”、“公司走账”等借口恶意拖延退款,态度强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馆行为已构成强制交易、虚假宣传并涉嫌偷漏税,其店堂告示及口头条款皆属无效霸王条款。

我的诉求明确:
1. 立即无条件退还我未消费的预付款353元;
2. 为我此次消费开具合法发票。

附:消费转账记录、投诉过程及沟通记录为证。恳请贵部门严厉查处其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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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21日上午多次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电话无人接听,根据您提供的投诉举报资料,以及我局的调查,检查中未发现欺骗、误导等宣传等行为,未有证据初步证明其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上述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请提供您与被投诉举报人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或被投诉举报人侵害你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实施证据,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您的退款诉求,被投诉举报人表示,目前双方已自行协商一致,并已退回款项。(东城市场监管分局)
2、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为能有效对接处理您反映的举报诉求,我分局联系您均无人接听,若您有补充线索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您可将相关材料邮寄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东城税务分局办公室收。如有疑问或需提供材料可联系0769-22322203。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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