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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正道的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8-21 09:34: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4038
处理用时:7天8小时33分
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购买了雅珈瑜伽馆(位于厚街镇永泰路东4号东汇大厦5楼)一张瑜伽季卡(2380元),该馆至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涉嫌故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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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市厚街雅珈休闲健身馆(个体工商户)未及时给您开具发票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核查,东莞市厚街雅珈休闲健身馆(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8月23日给您开具一张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25442000000512785868,价税合计2380元。经与您联系,我分局已将处理结果告知了您,若有疑问,请致电0769-85811667。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5日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用户8dYs3O08-23
    肯定是瑜伽馆做了对不起当事人的事情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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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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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靓仔好正08-21
    原来故意搞人家的,一下无营业执照,一下那个,下次消防不合格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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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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