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私自占用公摊违建充电桩
1.按城市管理办法规定,在住建规划图纸中的红线外围与建筑墙体50米范围内不可设建高压充电桩。 2.目前在建的充电桩属于小区内的绿化带,不可用做其他土地使用。规划局说外围规划一直是绿化,开发商并没有提交变更用地性质。开发商私自扩大商铺经营面积,占用公摊面积,任由商铺承租方在小区公摊面积设立闸机停车,造成地面严重破损。合同绿化写的是7米,现场量尺却远超7米。 3.目前黄江镇任何部门没有审批也不给批在建高压充电桩设施,施工队让东莞市发改局越级审批,而且我们全体业主没有任何人同意在建高压充电桩设施。 4.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业主们找规划局,规划局让找房管所,房管所让找规划局,互相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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