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违规批复企业复工复产,未能有效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一、背景 1、于注销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https:wzzdg.sun0769.compoliticalpoliticsindex?id=783364的回复:“建设完成后回复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三同时”的要求(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在未满足上述法定要求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违规复工复产。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明知该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违法违规批复其复工复产(同时投产使用在那里?)。 2、违反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拆除、闲置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此规定,而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敷衍处置群众投诉:自2023年3月以来,群众多次通过投诉、信访等渠道反映双洲纸业污染问题,但回复未能实质解决问题,存在以程序性回应替代实质性整改的现象。目前对民众的影响仍旧存在。 4、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双洲纸业存在燃煤问题,违反《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474号)中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本应使用天然气却违规烧煤,监管部门却未依法追缴相应排污费。 5、在2023年3月份后,因民众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期间进出该企业也有上百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三同时”有明确的要求,为什么不监管执法。 二、问题 1、作为生态环境局,本应维护生态环境,却在2023年3月份以来一直敷衍处置群众投诉。你们怎么面对在莞企业? 2、为什么知错而不改?为什么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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